工程质量控制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 工程质量好与坏,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大,建成及使用时期长,只有合乎质量标准,才能投入生产和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益,结合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数理统计,满足社会需要。 工程质量控制包括很多方面,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砌筑砂浆的质量控制。 砌筑砂浆的质量控制 NO1 砂浆材料的质量控制 (1)水泥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全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砂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中含泥量过大,会增加砌筑砂浆的水泥用量,还可能使砂浆的收缩值增大,耐久性降低,影响砌体质量。M5以上的水泥混合砂浆,如砂含泥量过多,可能导致塑化剂掺量过多,造成砂浆强度降低。因而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3)石灰膏 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磨细生石灰粉的熟化时间不得少于2d。沉淀池中储存的石灰膏,应采取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的措施。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和消石灰粉不能起塑化作用又影响砂浆强度,因此配置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外加剂 在砂浆中掺用的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产品很多,但同种产品的性能存在差异,为保证施工质量,应对这些外加剂进行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再使用。对有机塑化剂,尚应有针对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根据其结果确定砌体强度。 (5)水 当水中含有有害物质时,将会影响水泥的正常凝结,并可能对钢筋产生锈蚀作用。因此,拌制砂粉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的规定。 NO2 砂浆的质量控制 (1)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拌成后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3)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4)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5)水泥砂浆中水泥用量不应小于200kg/m³;水泥混合砂浆中水泥和掺加 料总量宜为300~350kg/m³。 (6)具有冻融循环次数要求的砌筑砂浆,经冻融试验后,质量损失率不得大于5%,抗压强度损失率不得大于25%。 (7)水泥混合砂浆不得用于基础等地下潮湿环境中的砌体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