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质监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检查结果显示有14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存在问题。通告原文如下: 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提高检测机构检测水平,促进检测机构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鲁建办函[2015]21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 2015年11月24日至12月2日联合开展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抽调专家,组成8个检查组,抽查检测机构78家,占全部检测机构的26.2%,下发整改通知书78份,提出整改意见831条,收回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管理手册69本。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大部分检测机构能按照国家、省有关质量检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检测工作,内部管理体系运行正常、检测设施环境、检测信息化管理、技术能力水平、检测行为规范程度等有了较大提高,保障了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具体表现在: 一是检测机构内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检测机构建立健全了质量管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保证了检测工作质量; 二是检测信息化应用能力不断提高。济南市大力推行检测信息化工作,实现检测机构远程视频监控覆盖率达 100%,创新监管手段,研发力学试验自动抓拍系统,并将电子照片存档,使数据自动采集检测项目检测过程实现可追溯; 三是检测人员总体素质增强。检测持证人员比例提升,人员结构趋于合理,检测人员内部培训和外部交流学习进一步加强,技术能力和诚信意识逐步提高;四是档案管理设施齐备、分类科学、管理规范。设备档案、人员档案、质量记录档案等能做到整理及时、分类清晰、归档齐全,较好地保障了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部分检测机构检测项目、检测参数未经检测或不制作试件,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如:枣庄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市中区分站已检测完的热轧带肋钢筋样品上无标距痕迹也未拉断,出具了断后伸长率检测报告,经确认钢筋试验断后伸长率检测结果为虚假检测数据。该站砂浆配合比试验无检测原始记录、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原始记录数据与样品数量不符,经确认砂浆配合比、混凝土配合比试验伪造检测数据;枣庄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山亭分站部分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未制作试件,伪造检测数据;苍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部分砂浆配合比、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未制作试件,伪造检测数据;沂水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部分混凝土抗渗试验中未经检测就出具抗渗检测数据,该站水泥胶砂强度、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未制作试件或未检测,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二)超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范围出具检测报告。部分检测机构未取得主体结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承揽检测业务,出具检测报告。如:济宁鸿启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苍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超出资质范围出具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报告;梁山县诚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超出资质范围出具后锚固件抗拔承载力检测报告;沂水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超出资质范围出具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后锚固件抗拔承载力、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报告。 (三)未按要求使用自动采集系统。部分检测机构未按照要求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建筑材料及桩基静载使用自动采集并实时上传。如济南东升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济南君兴建设材料试验有限公司、东明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未使用自动采集系统,东营鲁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地基基础静荷载试验项目未使用自动采集系统。 (四)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过期,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原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已过期,未取得新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期间,出具检测报告。博兴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原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9月25日,新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发证日期2015年11月02日,该站未能在原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到期前取得新资质认定证书,在无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资质期间(即2015年9月26日至11月1日)出具检测报告。 (五)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检测机构存在仪器设备配备不齐全,不能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如:威海乳山市益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主体结构工程检测无原位轴压检测设备,栖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主体结构工程检测无万能角度尺、塞尺、混凝土芯样切割机;二是未及时按计划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校准、仪器设备状态标识或唯一性标识不全。三是未及时填写维护保养记录、设备档案管理不规范等。 (六)检测机构的样品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检测机构样品检测完成后留置时间和留置方式不符合要求,不能有效追溯。二是样品标识信息不全或部分样品无标识,存在多个样品共用一个标识、标识易脱落以及缺少编号、状态、制作日期等信息的情况;三是已检区待检区划分不明确,已检样品、待检样品放置混乱,无法有效识别。 (七)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信息量不全,内容不规范。一是原始记录信息不全或缺原始记录,造成检测数据无法全过程溯源;如青岛德祥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钢筋检测报告无重量偏差原始记录;二是原始记录修改不规范,未按要求进行扛改并签字或盖章确认;三是检测报告与委托书上的检测项目、检测参数不一致;四是部分检测报告结论不准确,检测依据引用过期标准,检测标准规范更新不及时。 三、处理意见 (一)对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枣庄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市中区分站、枣庄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山亭分站、苍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沂水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63号令),建议由设区市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对超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范围出具检测报告的济宁鸿启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梁山县诚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苍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沂水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建议由设区市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对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过期,出具检测报告的博兴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 163 号令),建议由设区市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对未按照规定使用自动采集系统的济南东升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济南君兴建设材料试验有限公司、东明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东营鲁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予以全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 (五)对仪器设备配置不齐全,存在问题较多的栖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威海乳山市益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青岛德祥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予以全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 (六)对本次监督检查中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及实施行政处罚的检测机构记入诚信档案,相关检测人员违规行为由设区市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 163 号令)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二)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当地的检测机构进行全面的检查,充分运用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检测报告适时上传和检测行为远程监控等监管手段,切实加强监管力度。 (三)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质量检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检测工作,强化内部管理,树立诚信为先的理念,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提高检测工作水平。 建议实施行政处罚的检测机构名单 全省通报批评的检测机构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