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墙涂料施工合同
甲方:山东龙文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潍坊丽园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就工程的外墙涂料工程施工达成如下和约:
一、施工承包范围:
潍坊市寒亭区民主街祥瑞苑小区1#--7#楼外墙涂料分项工程。
二、施工承包工期:
1、按甲方要求,确保 年 月 日前完成。
2、承包人应按甲方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进度安排,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若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工期顺延或暂停施工须经甲方同意。
3、承包人必须有采取足够的措施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承包内容。否则,工期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受罚人民币2000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后果。
三、施工承包价格:
1、 工程单价:每施工平方米综合包干单价35元。综合包干单价包含本工程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与土建配合协调中乙方自身所发生的费用、税金、验收费等所有费用。工程款总额约 14万元。
2、 工程量:乙方按施工图进行施工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工程量,以合同约定综合包干单价进行合同结算。
四、施工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等现行相关专业规范、标准的规定,质量等级合格以上。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重新施工、返工、整改或重新请人整改的所有费用(材料费、人工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后果。
2、外墙在涂料前必须涂刷抗碱封闭底漆;腻子必须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平整光滑,并清理干净。墙面必须使用柔性防水腻子。
3、材料进场均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所购材料经甲方、监理方检查确认后,乙方才能施工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乙方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腻子和涂料均用潍坊丽园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丽园”牌产品。
4、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5、外墙专用防水腻子(两道)、水性底漆(一道)、弹性抗污涂料(两道)。备注:①基层腻子为两道:粗型、细型各一道②外墙涂料涂刷纹理为细纹,必须具有遮盖力,耐紫外线,抗酸碱,五年内不变色,不起泡,无粉化,无龟裂,不脱落,可清洗等。
6、涂料的颜色、必须均匀一致,不得出现泛碱、咬色、流坠、疙瘩、砂眼、刷纹、等现象;
五、付款方式:
(1)、外墙涂料完成后7日内支付至总价款的80%;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总款的95%;
(3)、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
六、工程条件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甲方必须提供以下条件:
1. 施工基面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施工现场所需水、电。
七、 安全施工要求:
1、遵守甲方管理,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接受安全管理。
2、 由施工方所造成的施工质量事故及个人伤亡事故,由施工方承担。
3、 乙方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建筑垃圾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
八、材料进场及施工过程中,乙方需向甲方报验的内容为:
1、进场材料报验;
2、打底腻子基层质量报验(腻子施工完成后,封闭底漆施工前报验);
3、抗碱封闭底漆层质量报验(封闭底漆完成后,罩面漆施工前报验);
4、成品质量报验(两道罩面漆完成后报验)。
甲方及监理方进行上列各项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或验收手续不全,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工期不顺延;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合同暂定总价3‰/天计收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九、工程综合验收
1、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文件等为依据,由甲方、监理方、质量监督站等部门进行验收。
2、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组织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贰天内,乙方将该工程移交给甲方。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的,工期顺延。
3、工程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至验收合格,工期不顺延;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合同暂定总价3‰/天计收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程经过贰次以上(含贰次)未能通过验收的,另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次的处罚。
第十条:工程质保
1、本合同工程质保期为叁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起计。质保期内,凡因产品和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无偿保修和承担甲方及客户的一切损失损害赔偿责任,工程保修条件、范围等按甲方确认的质保书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质保期内,如腻子层或油漆层出现开裂、起皮、脱皮、变色、泛碱,流坠等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返修直至再次验收合格,如属于大面积返修(累计2㎡以上),再次验收合格后工程质保期重新计算(即返修合格后再保修叁年)。
3、质保期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用户通知后24小时之内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否则甲方有权扣收质保金,并自行维修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甲方工作
1、甲方提供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图纸、设计效果图,确定颜色色号。
2、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用水、电源,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可提供设备材料放置场地。
3、协助协调主体施工各方的关系及对工程工序的整体调度。
4、对乙方施工的工程,甲方工地代表负责进行监督,对不合格的工程(工序)甲方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乙方工作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五天内,将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工艺流程等交给甲方、监理方审定。
2、熟悉施工图纸,按图施工;自行负责场内的各种水平和垂直运输。
十三、其他
1、承包人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给第三者,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每天罚款人民币2000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它责任(总工期、质量、安全),发包人并将马上终止合同。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
十五、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山东龙文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丽园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2011年 8 月 19 日 2011年 8 月 19 日 |
|